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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单独夫妇抢孕二胎批评教育后可办生育证

北京:单独夫妇抢孕二胎批评教育后可办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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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表决稿)》,这标志着昨天起北京市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人表示,对于新政实施前已孕未育二孩的单独夫妻,在进行批评教育后,可申请补办《生育服务证》;对于新政实施前已违规生育二孩的单独夫妻,仍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政策发布 “单独两孩”昨起实施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耿玉田介绍,《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已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根据本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自2014年2月21日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可以在女方(若一方为北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在北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全市“单独两孩”政策将城乡统一,同时实施。
  耿玉田介绍,目前全国范围内,浙江、广西、天津、安徽、江西等已经开始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新政,随着更多城市新政的出台实施,符合规定的夫妻生育二胎的办证流程等将更加便捷,亦会有更多在京的流动人口享受到新政。
  >>符合政策的对象
  双方或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是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前死亡的。
  □特殊情况单独抢孕二胎可申请补生育证
  耿玉田介绍,“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进行再生育申请。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情况下,本着“即来即审”的原则优先进行审批,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日前,已经怀孕但没有生育的夫妻,在进行批评教育后,可以依法申请补办《生育服务证》。这意味着,只要在2月21日之后(包括当天)出生的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妇都可以办理《生育服务证》。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提醒符合条件打算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应按规定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鉴于新政从公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无缓冲期,目前街道、乡镇、区县的计生工作人员正在加紧接受新政和办证流程培训,希望办证夫妇于一周后再前往办证。
  单独已生二胎新政前违规照罚
  耿玉田称,为维护政策前后社会制约和利益导向机制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不符合再生育政策已经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行为,要依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以及《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耿玉田表示,新政出台前违规生育的,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对未经批准已经再生育,但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单独夫妇,依照《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同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各项奖励,原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退回。
  □生育调节
  仍须间隔4年或达28岁
  针对市民关心的“单独两孩”政策是否会设定生育间隔的问题,耿玉田称,为确保政策的稳步实施,避免扎堆生育造成的就医、就学等公共服务压力,北京市继续坚持《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的规定。满足这个两个条件之一即符合本市单独两孩新政的年龄标准。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钟东波提醒,“单独两孩”是长期政策,如果短期内大家扎堆怀孕生产,今后孩子将面临入园难、上学难。他表示,调整生育政策实施在即,为保障母婴安康,卫生部门倡导市民:一是合理安排生育间隔,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注重优生优育。二是合理选择助产机构,目前,北京市已建立了市、区两级互联互通的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议孕妇本着就近原则合理选择助产机构,不要一味地集中至三级助产机构建档、分娩。三是自然分娩对母、婴均有诸多好处,而且剖宫产再孕会增加分娩风险,在此也倡导首次怀孕且无医学指征的孕产妇自然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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